1、礼华律师事务所与项目单位达成融资意向(电话、网络沟通)。
2、礼华制作项目单位和项目情况简要报告,通过香港合作所发送给投资方。
3、礼华与项目单位签署非诉讼委托协议(传真确认)。
4、投资方分析研究项目单位和项目情况简要报告。投资方通过香港合作所
通知礼华,礼华通知项目单位。
5、项目单位将项目融资的详细资料提交礼华,礼华转交香港合作律所及投资方。
6、礼华律所以及香港合作律所、投资方、项目单位召开电话会议,对该投
融资项目提出问题。
7、投资方派专家到项目单位考察。专家、评估等费用由投资方负担;投资方评估考察的专家进入大陆后到需资方必要的差旅费由需资方负担。考察专家出具评估报告后,投资方确定最终投资该项目。
8、投资方与项目单位签署投融资协议。
9、投资方按照协议将投资款打到项目单位帐户。
10、项目单位按照与礼华的委托协议,付给礼华费用(或成功后从投资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

乌兰察布市风力发电厂